福州马尾一超市销售过期食品 消费者获41倍赔偿
时间:2016-10-13 11:43:18 来源:食品伙伴网 阅读量:6744
昨日,福州马尾区市场
监管局
投诉举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
食品消费纠纷,
消费者获41倍赔偿金。10月11日中午,消费者李先生向12315投诉称,当天在某超市买东西,结账后发现其中“欧乐牌
巧克力
奶油
蛋糕”已经过期。
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消费者前往现场组织调解。由于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小票及商品已证实为超市售出,而超市暂无证据表明该
过期食品并非自己销售。经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超市按消费者要求赔礼道歉、退还该蛋糕货款19.5元,并支付赔偿金800元。
上一条 ·北京良乡工商所查获一特大酒类制假窝点 涉案金额147多万元 2016-10-13 10:46:07
下一条 ·浙江龙泉:销售“整容肉” 两个食品店主被判刑 2016-10-13 13:50:51
最新资讯
-
佛山劳动纠纷劳务仲裁找什么部门解决 2024.04.27
-
幼师学校一年的学费是多少 2024.04.27
-
酒泉单级消防泵厂 2024.04.27
-
广州客厅瓷砖修复公司 2024.04.27
-
固原配电变压器维修哪家好 2024.04.27
-
酒泉预制检查井沉泥井供应 2024.04.27
-
兰州川字胶合复合托盘是什么 2024.04.28
-
兰州耐磨挤塑板批发 2024.04.28
-
新区石材台面贴膜多少钱一平方 2024.04.28
-
株洲香辣豆腐乳工艺 2024.04.28
-
深圳特色豆腐乳工艺 2024.04.28
-
永州美味豆腐乳批发商 2024.04.28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意见建议| 联系我们| 书生技术开发
联系热线: 15345921929 平台商务合作: 2810881989
邮箱: 2810881989@qq.com
手机书生商务网:http://m.booksir.com.cn
书生官方微博:新浪、腾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