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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备案
  • 联系人:王明明
  • QQ号码:2223509718
  • 电话号码:021-68910992
  • 手机号码:13661940850
  • Email地址:2223509718@qq.com
  • 公司地址: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张杨路188号汤臣商务中心大厦A座1308室
产品介绍
其他、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方式 参加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统一组织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基金基础知识》和科目三《股权基金基础知识》(2016年9月份推出)。参加考试的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或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成绩合格的,均可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没有管理过基金的机构可否在协会登记 协会优先登记有管理基金经验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 对于没有管理过基金的申请机构,协会除核对其是否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诚信信息外,还将通过约谈高管人员、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此类机构,协会予以办理登记:一是高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从业经历;二是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三是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资质要求 《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就落实〈公告〉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已明确,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可就中国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中国执业律师,均可受聘按照《、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基金管理人选择符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资质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章程》,作为基金服务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但中国基金业协会未就律师事务所入会作出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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