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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析2015海淀法院白皮书分享案例

时间:2015-12-18 11:31:12 来源:慧聪网 阅读量:5360

    近年来,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涉诉比例逐渐攀高,其案例一般涉诉标的额较大、胜诉比例相对较高、对企业影响较大。对于这类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突出要素,企业有必要防控于未然。2015年12月16日,英才网联旗下医药英才网特邀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闫炳方律师,主讲“2015典型劳动劳动争议案例暨海淀法院白皮书分享”主题沙龙活动,通过案例分析为企业讲解需要注意的法律要点。

    法定代表人的特殊管理

    案例:青云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21日,李某自公司成立时起便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任总经理职务。2013年2月李某主张公司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长期拖欠其薪酬共234万元。经协商无果后,李某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公司支付其2005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工资差额共计234万。

    闫律师表示,就劳动争议案件来说,200多万的标的已经非常大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李某拿出了加盖有公司公章的欠薪证明。一般案例中,如果普通员工持有这样的证明一般已非常有说服力,但本案中李某身份比较特殊,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闫律师介绍,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两个概念常会混淆,需要特别注意。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在本案中,总经理有权决定公章的使用,所以拿到加盖公章的证明不具有说服力。且法律规定总经理的聘用、薪酬是由董事会来决定的,作为总经理,主张薪酬等需要出具董事会层面的证据。

    最终判决: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及职权有别于一般劳动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仅持加盖公司公章的巨额欠薪证明,在无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无法实现相应证明力。

    闫律师提醒: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判断哪一级别的员工是受哪一层的管理,应持哪一层的相应证据。案例中,该高管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但大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太可能和公司发生直接冲突,需注意其他掌管公章的管理人员如行政总监或人力等。

    企业要细化公章管理制度,当有涉及到公章管理人、持有人或决策人个人利益的事项时,仅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证明是不予认可的,应配合相关人员签字,如行政人员持有公章的,要配有公司合同章或总经理签字,公章决策人需配有上级主管或公司股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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