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休宁法院宣判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时间:2016-07-26 16:06:58 来源:食品伙伴网 阅读量:107
晨刊讯 7月6日,休宁县法院宣判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
标准的
食品罪案件,被告人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对其适用禁止令,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有关食品经营相关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三四月份以来,吕某某明知黄山市境内必须食用碘盐,仍多次低价购买近3吨无碘盐,并以每50公斤60元至90元的价格销售给休宁县、歙县等地从事食品生产人员,后被黄山市盐务局执法人员查扣。经黄山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被查扣盐的碘酸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法院认为,吕某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吕某某归案后坦白交代,自愿认罪。故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判决后,吕某某表示认罪服判。
上一条 ·北京食药监局撤销50家企业食品添加生产许可 2016-07-26 16:06:57
下一条 ·济南九部门联手打击制贩假盐 违法纳入信用记录并逐出市场 2016-07-26 16:36:17
最新资讯
-
珠海市专注网站建设报价 2021.05.05
-
兰州电动肯德基门定做 2021.05.05
-
兰州预制水磨石板定制 2021.05.05
-
福田企业食堂外包服务模式 2024.04.24
-
深汕区公司食堂承包优势 2024.04.24
-
西藏网格布保温钉批发 2024.04.24
-
甘肃硅质改性保温板生产厂家 2024.04.24
-
海北集装箱太空舱公司 2024.04.24
-
敦煌气体二氧化碳多少钱 2024.04.24
-
金昌高纯氮气供应厂家 2024.04.24
-
韶关市搜索引擎关键词营销报价 2024.04.24
-
上海精密电子天平秤厂 2024.04.25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意见建议| 联系我们| 书生技术开发
联系热线: 15345921929 平台商务合作: 2810881989
邮箱: 2810881989@qq.com
手机书生商务网:http://m.booksir.com.cn
书生官方微博:新浪、腾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