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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保厅携手气象局 共同推进大气环境预警

时间:2015-12-02 22:59:28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阅读量:897

  【 各地政策】以科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为目标,吉林省气象局与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将加强配合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环保部门、气象部门自身优势,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共建、联合会商、联合发布、监测预警联动和科研合作等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领域的各项合作。
  

  

吉林省环保厅携手气象局 共同推进大气环境预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经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与吉林省气象局协商,以科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为目标,吉林省气象局与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将加强配合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环保部门、气象部门自身优势,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共建、联合会商、联合发布、监测预警联动和科研合作等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领域各项合作,联合为公众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建立气象与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环境与气象监测数据共享。充分利用双方现有监测站、观测站网,协调推进监测、预警及社会服务等设施建设和信息网络系统共建共享。环保部门提供全省城市(镇)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测数据,气象部门提供全省实时气象要素监测数据和气象灾害预警、预报预测信息。气象部门预测到可能出现引发较重环境污染的气象条件时,要及时通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并将数据和分析报告反馈气象部门。
  
  二是建立联合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开展大气污染监测预警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省环保厅负责全省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及其动态趋势分析,省气象局负责全省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根据气象观测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当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为Ⅲ级时,联合发布信息。协同做好监测预警发布后的空气污染物监测数据及空气污染气象条件趋势分析,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是联合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省环保厅和气象局组织协调全省各级环保和气象部门联合建立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大气污染物浓度预报及雾霾天气预警,联合向公众发布信息。
  
  四是加强科技领域合作。合作开展大气环境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共同推进霾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技术、大气环境灾害调查与评估技术标准化工作,共同开展重污染天气影响评估,推进污染物大气扩散预测预警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提高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的科技水平和服务效益。
  
  五是做好重污染天气下舆论宣传。加强沟通与协作,统一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按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相关规定,配合政府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状况及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提高公众参与意识,正确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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